华夏立贤公考培训城市合伙人合作协议

日期:2020-01-09 17:27:28 / 人气: / 来源:

合作协议

为促进华夏立贤品牌在中国大陆的推广,甲方将选择合适的合伙伙伴在当地开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大学生村官、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教师考试培训等相关活动。

乙方欲与北京华夏立贤合作,合作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作为乙方欲合作项目之前提,甲方将授权乙方使用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相应权利。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及的华夏立贤品牌及相关知识产权授权于乙方推广使用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如下,以兹双方恪守。

一、授权内容

1、商标及其他标示使用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招生宣传、推广华夏立贤品牌时使用与华夏立贤相关的商标、商号及其他标识,如乙方可在合作区域的办公场所、宣传内容中的明显位置展示前述商标、商号及其他标识。

2、品牌商业模式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华夏立贤品牌商业模式,包括华夏立贤品牌运营、推广等模式。

3、品牌使用权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华夏立贤品牌产品包括培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大学生村官、党政领导干部、大学生村官、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各类公职人员录用考试课程及相关产品。

4、品牌使用费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品牌使用费       元/年,合作保证金      元/年。

二、授权内容适用范围/合作区域
乙方所获本合同第一条纸授权内容仅可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再跨地区使用其所获授权内容。

三、服务提供
甲方确保派往乙方所开班次的讲师称职并确保选派讲师适合乙方所在地公务员考试及其他公职人员录用考试的考情。

四、服务条件
乙方经甲方授权成为华夏立贤的城市合伙人后,具体服务如下:
1、甲乙双方为完全民事责任主体,各自单独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派往乙方所在线下班次讲师的课酬、住宿费、差旅费及其他必要费用(以下合称讲师费用)由甲方先行支付,并由甲方后续在乙方上交总部的开课总营收中扣除。
3、乙方应当将其所在合作区域分校(不含乙方合作区域内县级市分校)的每次开课总营收,于每次开课期间上交至总部指定账户(最晚于该次课程结课当天上交)。
4、总部应当于每次开课结束后七天内向乙方返还扣除讲师费用,服务费用后的应得收入。
5、乙方应得收入=开课总营收-讲师费用-服务费用,其中服务费用为每次开课总营收扣除讲师费用后剩余部分的30%。
6、如乙方因正常开展业务需要资金支持,可请求甲方提前返还部分开课收入,具体返还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甲乙双方统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比例调整为10%,且乙方所在合作区域内发展的区县级合伙人的开课总营收应当按照上述约定直接上交至总部指定账户,待总部向区县级合伙人返还其开课总营收后,由区县级合伙人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服务费的计算方式和比例按照本条的约定确定,后续服务费用归属及比例按照双方协商约定,另作调整。
8、甲方授权乙方成为华夏立贤的城市合伙的,甲方前五次派往乙方所开线下班次讲师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的约定上交其开课总营收后,甲方应向乙方返还的乙方应得收入将不再对乙方先行支付的讲师费用进行扣除。
9、根据前款约定必须由乙方先行支付讲师费用的,乙方必须在该班次开课之前支付讲师课酬。如果未能提前确定该班次开课天数的,乙方应当提前支付讲师三天课酬。住宿费,差旅费以及未支付的剩余课酬由乙方在该班次结课后24小时之内支付给讲师。
10、如果乙方未按本条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由该次授课所派遣讲师向甲方反映该次授课服务情况、投诉该次授课服务分校,乙方须及时说明未支付讲师费用的原因,同甲方协商解决。
11、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开课过程中宣传支出、场地费用、人工费用等相关投入,该等相关投入不得在乙方开课总营收内进行扣除。
五、授权期限
1、本合同授权使用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应当重新签订书面合同续约,每次续约期限为一年,但依据本合同或关联协议约定解除或双方协商解除的除外。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实地考察并要求乙方如实提供核查资料或信息,以确认开课班次及收入情况。核查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加盟华夏立贤开展授课业务有关的财务报表。开课次数统计表,课程安排表、学员报名信息、学员缴费原始凭据,与学员签署的协议。若乙方自行终止本协议,甲方将取消本合同项下对乙方的一切授权和服务。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旅行期间,授权乙方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标识性标志、记号、样式、标签、招牌。
3、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宣传图片和文字资料(电子版),帮助合作伙伴(乙方)开拓市场,获取利润,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甲方应当在权属归于甲方各类线上及线下宣传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平台、官方网站)上为乙方宣传相关课程。
5、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优良的公务员及其他公职人员录用考试的讲师,以及课程服务讲义(电子版)。
6、甲方根据乙方所在地的考情考务,同时与乙方协商后,为乙方安排设置课程。
7、甲方授权乙方的内容在乙方加盟区域内具有独占性,即甲方不得授权乙方以外其他第三方在乙方加盟区域内开展甲方业务,使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授权内容。甲方确保为乙方派驻的讲师在乙方加盟区域内独家授课,恪守职业操守。
8、甲方有权利及时将讲师的课时费信息通知乙方并保证所有讲师的课时费用报价均真实有效且与甲方向其他城市合伙人提供相同等级的讲师课时费报价相同。
9、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会在第一时间通过其官方网站、公众平台、微博、博客等相关自媒体的醒目位置发布乙方的合作信息,使华夏立贤的关注者第一时间了解乙方的合作信息。
10、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业绩考核及业务管理,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教学市场开拓,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何必要的经营指导,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并提交书面回执。
11、甲方可按照双方约定对乙方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指导服务。乙方市场人员统一接受管理、指导教育、做到言行合一,规范市场服务化,做到人员安全守则。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逐步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教学设备以及场地、以确保相关教学活动能够正常、有序、安全地进行。
2.    乙方应当积极发展区县级城市合伙人,并有权授权其发展的区县及城市合伙人使用乙方基于本合同所获授权的使用内容。按照本合同约定,区县级城市合伙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从合同签订日起,至   年   月   日)暂定不收取华夏立贤品牌使用费。
3.    乙方在开课收入,费用方面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若乙方向甲方上交总营收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4.    乙方承诺在其授权地域内尽最大努力宣传华夏立贤品牌,维护甲方的良好声誉,不得进行有损于华夏立贤名义的任何活动。
5.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权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基于本合同享有你的华夏立贤品牌授权内容服务。
6.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经营方针和课程安排及时开课,如在正常考季,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开课(不可抗力,紧急避险和不可预见性因素除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终止合作。
7.    乙方不得虚假宣传,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授权内容及华夏立贤品牌的使用范围,不得在授权区域以外使用带有甲方或华夏立贤名称、商标、服务标志等相关标示的专用商品,不得以变相方式制作和使用本合同授权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示,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本合同授权商标、商号或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本合同项下商标的申请。
8.    除为本合同授权目的之外,乙方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授权内容,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前述授权内容。
9.    乙方不得使用华夏立贤在当地注册企业,如注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在一定限期内本利变更企业名称手续,逾期未进行变更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依据关联协议约定的除外。
10.    乙方在合同存续期间,不得同时与甲方具有商业竞争关系的,经营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其它公司或个人合作,不得开展、经营其他同类活动或业务。
11.    乙方不得聘请非甲方指定的讲师进行授课,不得私自同甲方教师签订独家授课协议或其它类似协议。
12.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第4款的约定按时向甲方上交每次开课总营收。
13.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的约定及时支付讲师课酬等必要费用,同时保障讲师在授课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讲师从其出发地前往乙方授课地之时即视为授课期间的开始时间)。
14.    乙方在其合作区域内使用华夏立贤品牌,应当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等相关管理规定,乙方对其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在乙方经营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之时单方解除合同。
15.    乙方应该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的约定应甲方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的核查资料和信息,如实上报学员人数和收费信息,不得造假、隐瞒。乙方应当在结课时向总部报备开课班次免费学员信息,并说明原因,乙方不得存在私下向免费学员收费的情况。如乙方违反该项约定,将视该免费学员为收费学员,甲方将按照正常比例(即30%)收取相关服务费用,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甲方有权在乙方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用和违约金后单方决定是否解除合作协议。

八、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
1、甲乙双方保证乙方向另一方提供资料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否则一切责任由提供资料一方自行承担,概与另一方无关。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双方保密的事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2年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纰漏或公开及其他有损甲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乙方在本合同终止2年内不得从事、开展或经营甲方经营活动相同或相似的活动、业务或与本加盟合同授权内容相同的活动业务。
3、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的签订、内容、履行及其他情况保守秘密;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乙方不得向任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之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之约定,逾期不上交总营收的,每逾期壹日向甲方支付该次开课收入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协商解决。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依法起诉违约责任赔偿等相关诉讼活动。
2、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协商解决。甲方应当自接到通知后七日内更正或履行相关义务。逾期仍未更正或履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
3、甲方在解除通知送达乙方指定信箱                                  或者纸质通知邮寄至指定地址                                         之日起即合同视为解除。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应受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管辖。
2、因本合同的解释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乙方均有权将该争议诉讼至甲方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十一、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中乙方以个人名义加盟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公司名义加盟,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给甲方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2.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参照方便而设,并不限制或从其他角度影响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和诠释。
3.    本合同至甲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4.    本合同签署后,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变更须经双方书面确认无异议后方能生效。
5.    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6.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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